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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星期五

CECC:关于陈光诚一案,孔杰荣教授在美国会听证会上的证词

核心提示:在2011年11月1日召开的紧急国会听证会上,纽约大学法律和外交关系协会的美国-亚洲法律研究所的孔杰荣(Jerome A. Cohen)教授所做的证词澄清了以下三大迷思:1)对律师的迫害仅发生在少数人身上;2)对陈光诚的迫害是当地政府所为,高层领导不知情;3)对陈光诚的迫害有某种法律依据。

原文:WILL THE PERSECUTION OF CHEN GUANGCHENG BECOME A TURNING POINT IN THE STRUGGLE AGAINST LAWLESSNESS IN CHINA?
发言人:孔杰荣(Jerome A. Cohen)
时间:2011年11月1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在有法不依的中国,陈光诚被迫害一案是否会成为对抗的转折点?

主席先生,我很高兴委员会举行这次紧急听证会,也很高兴能借这次机会简要介绍一下我的朋友,盲人业余律师陈光诚以及他的妻子袁伟静所面临的困境。他们的遭遇对13亿中国人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应该得到本国以及世界上的更多的了解。

在中国,一如和在美国一样,在向着人权和法治前进的道路上,有时会让某些个体陷入悲剧的境地。陈光诚和他的家人已经承受了多年的迫害、骚扰和暴力,我期望对他们的关注可以在悲剧发生前就能出现加速的进展。

我的发言主要是想澄清三大迷思。其一:在中国,对律师和法律活动人士的迫害和虐待是罕见的,仅施用于少数面对不公公开诉诸法律的英雄般的异议者,对于许多选择以耐心的方式、更少直接对抗的方式的中国人来说,则几乎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但是我们知道中国的律师活动家们和非职业的法治倡导者们长期以来都经受着广泛的、系统性的官方骚扰,在今年早些时候这种情况更是进一步恶化,这让许多之前敢于直言的人都不得不噤声。大量的律师,不仅那些反对政府在宗教、言论和集会政策的代理律师受到攻击,还有很多律师因为代理了抵制强制拆迁、环境污染、食品和药品造假、官员腐败、对病人和残疾人的歧视,或者,如陈光诚最后一次所代理的反对强制堕胎和结扎的案件而受到攻击。

许多公益律师和刑诉律师从来不认为他们是“人权”律师,直到当地的司法局威胁说要收回他们的律师执照,警察们把他们拘押收监或软禁在家,当局“建议”他们离开中国或者让官方资助的流氓绑架和殴打他们。上海的律师郑恩宠自从服完了三年监狱刑期后就在家中被非法拘押,至今已有五年,北京的倡议者倪玉兰,在上一次被拘押期间双腿被打成永久性骨折,现在则要面临新的起诉。当年,他们在代理房屋被强拆案件而与警察发生冲突时,他们本无意成为“人权活动人士”。

我可以告诉各位许多这样的事,我们应当记住,中国和外国的观察者们所看到的仅仅是能够透过中国政府严密复杂的审查系统流传出来的[少数]案例而已。和陈光诚的案例一样,当局不顾一切代价,不惜余力地让一些律师和外界隔绝开来,持续地虐待这些律师和他们的委托人,并不让外界知晓。

迷思之二是对陈光诚的迫害仅仅是当地政府的胆大包天之举,既没有经过中央政府和中共领导人的批准,也没有得到他们的默许。

在中国,许多司法执行中的酷刑的确是发生于地方,陈光诚的情况也是如此。但是,随着他的遭遇得以在互联网和国外媒体上的曝光,他的案子很快就被中国中央领导人注意到了。为了确保领导人们知晓此事,我于2005年11月在《远东经济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那时临沂县政府刚刚开始对陈光诚及其家人进行首次非法的“家中监禁”,且没有经过任何正式的法律程序。在那那篇文章中,我叙述了该案的情况,并公开质问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是否支持当地警察局这种非法的、不符合文明的行为。

随后,据报道,公安部的代表们与当地和省级干部们会面,讨论了情况,并很快由当地政府发起了针对陈光诚的犯罪起诉,这是一种更为传统的压制手法。我相信,周永康现在作为位高权重的政治局常委之一,并且身为共产党的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人,他多年来都了解陈光诚被迫害的状况。

迷思之三则是自从2010年9月9日,陈光诚刑满出狱以来,一定是依照了某种法律程序才对陈光诚一家实行了如此的迫害。政府通常希望对对错误行为还能维持某种表面上的合法性,即使是中国政府也不例外,无论这种伪装是多么不堪一击。中国的法律执行机关运用了很多技巧将自己的行为合法化,他们利用了每一种例外、模糊的措辞和当前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漏洞。但是据我所知,在这一案例当中没有任何的合法性,这一案件似乎已经超出了警察当局的花言巧语的解释范畴。

当年对陈光诚的判决除了入狱服刑外并没有剥夺他的政治权利,也没有任何法律证据可以支持这种在家中被拘禁的情况,哪怕是错误的证据也没有。现在也没有迹象表明他处于恶名远扬的“监视居住”下,这种严厉地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会包括在即将通过的《刑诉法》修订案中,然而即便是新的《刑诉法》也有不得超过六个月监禁的限制。毫无疑问,陈光诚和他的妻子受到当地官员和他们雇用的流氓施加的暴力虐待没有任何中国的法律依据。

在十月二十八日北京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当一名外国记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询问陈光诚遭到家中拘禁有何法律依据的时候,他拒绝回答。他只是笼统地给出一套难以让人信服的说辞:”在我们的国家,公民的自由有足够的保证,任何强制性的措施都是基于法律的。“显然,即使是这种关于法律执行的空洞的强调,中国政府都不希望它的人民听到,所以这一问题和相应的回答都在此次新闻发布会的视频录像和文字版中被删除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次新闻发布会的目的却是为了庆祝政府发布的一本白皮书,标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其中称赞和记载了中国”相对完善的保障和确保人权的法律体系“的进展。这位记者的提问让整个庆典黯然失色。

陈光诚从来不认为他自己是想危害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麻烦制造者“。事实上他想利用法律体系,以法律允许的有秩序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不公,以此来促进稳定和和谐。他唯一的错误就在于他相信成文的法律,他真心地相信中国的司法力量以及中国对于司法改革的承诺。有一天,他所代理的那些穷人的案件被当地县法院再次拒绝后,他感到特别沮丧,他问我:“当局到底希望我怎么做?到街上去领导游行吗?我不想这么做。”但是,现实如此残酷,他最终却因为干扰交通和毁坏公共财物这种莫须有的罪名而入狱。

迫害陈光诚有什么样的动机?当然,这反映出当地政府一种复仇性的不快,当他们想要严厉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他们的非法行为被暴露在了中央政府和世界上。但是对陈光诚的迫害必须被认为是一种更广泛的全国性的政策的一部分,这也是一种当局希望鱼和熊掌兼得的策略。

从一方面来说,它想在国内保持合法性,在国外赢得”软实力“,于是打造并宣扬一种”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称其保护了公民的权益,限制了执法者进行惩罚的权利。另一方面,它又要确保这些权利和限制从来不会真正的实现,它打击律师们、法治倡导者,而这些人才是有能力把这些纸上的承诺的转变为”现实法律“的人。

这个团体就包括了向陈光诚这样的”赤脚律师“,他们可以被有效地打压,党就能保持其建设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形象,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是这样。但是从长期来说,许多人都和陈光诚一样感受到了法院带来的挫折,他们却缺乏陈光诚具有的那样一种对法律的信念,他们真的会把不满发泄到大街上。对一个据估计每年会发生180,000起暴动和公开抗议的国家来说,这其实制造了更多的不稳定和冲突。

让陈光诚自由,让其他的法治倡导者们脱离被拘禁的梦魇,我们能做什么?最近艺术家艾未未被释放则表明了,国内和外国的压力结合起来是有可能改变现状的,尤其是党正试图在一年后建立起新的领导班子。在这期间,提升公众形象是不可避免的。今天的听证会和数十次在民主国家进行的类似活动可以激励起更大的来自国外的国际组织、政府、非政府组织、学者、律师协会和普通人的关切的呼吁。当然,官方的人权对话和美国以及其他民主国家所保持的与中国的非正式对话也应当关注个案和总体的法制进展。

然而,中国要更透明,这才是关键。在陈光诚案件已在海外相当知名之后,即使是许多在刑法正义方面的中国专家们仍然说他们从未听说过这个人。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活动人士们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让这一案件为人所知是如此重要,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拒绝有人可以接近陈光诚,并与他交流,即使这让他们的声誉大为受损也在所不惜。陈光诚的案子可能会成为一个里程碑,并且是在中国追求自由和公义的重大的转折点。

主席先生,谢谢您耐心地聆听。我已经附上了介绍性的声明,已经发表的我写的关于陈光诚一案的一系列短篇文章。我还建议由在纽约的支持中国律师委员会发布的题为《倡导法治和2011年在中国发生的镇压:逆境、压迫和反弹》的报告也被包括在此次记录当中。

非常期望能听到我的同事们在此次听证会上所作的发言,以及来自于听证会的问询和评论。

相关消息:

另据微博上的消息称:@ailunyang 美国会听证会上提出的四点对美国的要求:1)奥巴马亲自提出干涉;2)美大使亲自去临沂访问陈;3)美政府允许陈及其家人来美;4)美政府承诺不给涉陈案的相关人士美国签证。不过,科恩教授说美国压力不一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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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Yu Han 说...

Hi there,

 

This is Yu Han from the US-ASIA
Law Institute of the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I'm Prof. Jerome A.
Cohen's research fellow. I'm writing to express our heartfelt
gratitude for the splendid translation of  his testimony before the Congressional-Execution
Commission on China for its hearing on Chen Guangcheng. 

 

Prof. Cohen and I were talking
the other day about having his testimony translated (as we always do with
his articles) to put on our website www.usasialaw.org (cast an eye on it if you have time:P),
and we are very delighted to see that before we got a chance to do it, this
article had been picked by Yi Zhe and translated awfully well. Yet as I read
through it, I came across several areas where I thought could be even further
improved and polished. So I'm writing to see if you would like to received an
edited version done by me with some revisions. I myself have been following Yi Zhe since this
year and find it extremely effective and useful, so I'd be thrilled if I could
be contributing to the continuance of its great important work as well. And on
a related note, if we can get the permission from you to post the
translation (if you're fine with the edits) on our website along with the
English version, that would be great.

 

Thank you very much and your work is highly appreciated!!







All the best,

YuP.S: I'm not entirely sure what email address I should send my revisions to, could you provide me with one?

 

译者 说...

Glad to hear from you and Prof. Cohen. Please contact us by sending email to iyizhe@gmail.com. We will be more than happy to provide our translation to you for your revision.

Fcusa 说...

傻逼,中国的事情不需要美国人来指手画脚,你们有什么资格和权利呢?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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