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陆思礼:中国司法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第一部分:对维权人士和律师的威胁
作者:陆思礼
发表时间:2010年2月22日
译者:@jimmyuibe
陆思礼,长期研究中国法律的专家,着眼于研究中国政府对异见人士一贯的敌意。陆思礼先生任教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是《笼中鸟:毛泽东之后的中国法律改革》一书的作者(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9)。
中国政府最近对中国人权活动家的定罪和限制律师代理被认为是在政治上捣乱的客户的措施,表明当局继续操纵司法机关镇压异见人士,并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权威。除了提出共产党对于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切忧虑以外,无论是定罪还是对律师的干扰都反映了在确定司法机关的作用和运作方面的两难境地。处于险境的不仅是维护合法权利的自由,还有中国司法发展的未来进程。
由于政治观点的冒犯而镇压维权人士的最近例子是对于著名知识分子刘晓波的定罪,刘晓波协助起草了“08宪章”,这是一份呼吁保护人权和政治改革的文件,还帮助组织数百名华人知识分子签署了这份文件。经过一个法庭仓促的审理之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是持不同政见者曾经遭受过的最重的刑罚之一,而已知的支持者(包括他的妻子)以及外国外交官都被禁止接近法庭。他的上诉,随后被驳回。
领导层对异见人士表达的隐忧,通过最近两个声明的不同表述表现出来:一个“维稳官员”发出警告 说“敌对势力挑起混乱”-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宣布说:“在中国不存在持不同政见者。”这两种情绪,以及它们之间可能的细微差别,表明在不久的将来继续使用刑事程序惩罚维权人士。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案件完全不涉及持不同政见者,而是由于当地政府声称的违法行为,如被广泛报道的、很多中国人对于许多学校建筑质量低劣导致2008年5月四川大地震中许多儿童死亡的怀疑。人权活动家黄琦表示愿意帮助家长调查被指称有缺陷的校舍建筑。在2009年11月,经过10分钟的庭审后,他被判处入狱3年,庭审没有提及“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其他具体犯罪行为。
一些维权人士参与了涉及各种问题的一系列抗议活动,这增加了他们因任何一项行动而遭受惩罚的风险。本月(2010年二月,译者注)早些时候,谭作人,一个曾在2007年在国外发表文章批评1989年6月天安门镇压的维权人士,由于“煽动颠覆”被判处5年监禁。但是,直到2009年7月,他呼吁关注四川学校建筑质量的低劣,并领导环保人士反对规划中的石化工厂之后,他才被起诉。当审理案件的法官下达判决时,只提到了对1989年镇压的反对,而不提及学校建筑的调查和其他活动。谭先生的律师表示,“真正的原因”是对石化工厂的反对和对四川“豆腐渣”建筑的调查。
共产党仇视政治观点相左的维权人士的另一个例子是极力阻挠律师参与或鼓励他们的活动。唐纳德-克拉克教授2009年10月就如下问题在美国国会中国问题执行委员会作证,如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停业,该所一名维权律师曾领导介入了若干“热点”案件,阳光宪政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的关闭,该中心是由一名研究中国法治相关问题的法律学者领导的组织,吊销持有不受欢迎的观点的相关律师的执照,以及由司法局和政府部门发布阻止律师在“敏感”案件中有效代理客户的“指导”或规定。(克拉克的证词的PDF格式可以从这里获得。)
共产党镇压维权律师的最激烈的最近事件是中国知名的律师之一高智晟的失踪。2006年被判缓刑3年之后,高在2007年写给美国国会的一封公开信中抗议宗教迫害,侵犯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骚扰和惩罚维权律师,暴力镇压反对非法侵占土地的抗议者,以及对农民工的不公待遇和司法官员的腐败。(这封信可从这里获取)
高失踪于2009年2月,从那时起,除了夏季期间有一个简短的电话打给他弟弟,说他还好但是并不自由以外,再也没有别的音讯。2010年1月,一个外交部官员说,高“在他应该在的地方”,但没有提供细节。
这些侵犯人权(经常也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情况下,外国的批评是可取的?在我以前的博客中我认为,道德抨击没有什么帮助,但我也赞同科恩教授,他主张对个案的“保持必要谦卑的”集中批评是恰当的。认识到更广泛的问题处于危机中也是同样重要的。这个一党制国家对维权律师的反对超出了法庭而延伸到了他们法庭之外的行为,无论是寻求宣传还是从事其他推动社会变革的活动,因此又构成了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中国开始意识到,随着公民开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很难限制他们维护这些权利的能力。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为中国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创造了足够的公共空间,使他们在某些领域变得更加咄咄逼人。公共空间似乎没有收缩的可能,它是否能增大将不仅取决于法律界,而且取决于法院。更重要的是,中国的领导人不愿放松他们的权力,他们将不得不决定中国司法系统的作用和运作范围,除非在改变政治政策的情况下,这是他们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在下一个博客帖子中我将讨论国家和法院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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