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了两篇外媒评论,一篇谈到了打黑背后的政治博弈,另一篇是比较客观的事实陈列和分析,另外强烈推荐“五岳散人”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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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Jailing of China gang lawyer alarms legal world
译文:路透社:中国的黑帮辩护律师被囚,惊醒整个法律界
撰稿人:Ben Blanchard
发表时间:2010年1月8日 12:13am EST
翻译:小米(xiaomi2020@gmail.com)
北京 1月8日(路透社) ——周五,在全国最引人注目的审判中担任怀疑为黑手党老板的律师被判刑。此案引发中国律师群体对当局为了获得认罪的狂热而践踏规则的担忧。
在西南部的重庆市的一家法院判处李庄两年六个月的刑期,罪名是伪造证据罪和妨碍作证罪。
去年年底警方逮捕了李,他是黑帮团伙头目嫌犯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当时的官方媒体报道说,李庄被控指使龚刚模在法庭上做伪证,谎称其遭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在这个多山的、烟雾笼罩的工业中心重庆,该犯罪团伙的头目被控告犯下抢劫、勒索和贪污,这起审判已经被中文媒体紧盯,为该城市雄心勃勃的党委书记薄熙来打磨了形象。
但是,中国的律师门抱怨说,官员因一心要嫌犯招供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且践踏了李庄公平获审的权利。中国报纸已经把这起案件称为“律师造假门”。
中国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多年来一直抱怨被告方及其辩护律师所能获得的法律保护太少,尤其是有关伪证的条款异常含糊,可被警方滥用。
一直在声援李庄的北京律师张凯(音)表示,该案立下了不好的先例,罪名严重的嫌犯可能更难获得法律保护。
他通过电话告诉路透记者:“一些人说李庄在帮助犯罪团伙。但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推动一个恰当合理的法律体系。”
政治敏感性
新闻报道说,李否认了对他的指控。重庆司法部门也否认其存在任何不当做法。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稍早告诉《中国日报》,李庄如获刑将会上诉。
中国的法院受到共产党的控制,很少推翻检方的指控,尤其是政治敏感性较强的案件,如严重的刑事案件等。
在过去的几个月,重庆在前商务部长薄熙来带领下,已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打黑行动,判决了多起死刑,还公开了受害者的血腥照片。
薄,毛泽东的首席经济官员之一(薄一波)的儿子,已经用打黑行动盖过了政治新星汪洋,他是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盟友,他也推出了在自己治理下的富裕的广东省打击腐败的运动。
汪在薄之前是重庆的党委书记。
打黑行动已经展示了谋杀的画面,由警察变身强盗所做的敲诈,市民挥舞着血淋淋的照片围住政府机关,以及据称是黑社会团伙使用的砍刀。
警察与有组织犯罪之间的深层次的联系可以追溯到1949年,当共产党赢得权力之前的中国的动荡岁月,那时地方军阀和富商曾与地下黑社会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
(Yu Le对此文有贡献,编辑:Chris Buckley和Alex Richardson)
P.S.路透社的中文翻译也为了“中国特色”而删除了大段关于政治敏感背景的段落,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比较本篇翻译和路透社中文提供的翻译版本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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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Lawyer’s Trial Rivets Public and Tests Chinese Courts
译文:新美国媒体:对律师的审判震惊了公众,测试中国的司法公正
发表时间:2010年1月5日
撰文:Xunjun Eberlein
翻译:小米(xiaomi2020@gmail.com)
中国的颠簸起伏的2009年以又一个有争议的章节而走向尾声:破纪录的长时间审判广受瞩目的李庄案,一位来自北京的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李被控为他的黑帮客户伪造证据。审判在12月30日上午9:10在重庆市地方法庭开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团持续了长达16小时激烈的辩论。审判在12月31日凌晨1:03分休庭。没有当场判决,而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评论者的激烈争论仍在继续。
李案看起来很小,但在重庆市采取强有力的打黑运动时出现,这可能会定下一个重要的先例。虽然控方遭到法律专家的批评,但是地方上的民众支持有罪判决的声浪很高,这起判决的结果可能影响中国发展走向司法独立的进程。
案件发展的速度惊人地快。11月22日,李受雇于被指控为黑社会犯罪组织的领导者,龚刚模的妻子,他面临的被控罪名有谋杀、非法武器交易、毒品交易,和运行黑社会性质组织。李从北京飞抵重庆,分别11月24日,26日3次和12月4日三次会见了他的客户。据李所说,每一次会面警察都坚持要在现场。
李接手这个案子18天后,龚向警方汇报,他的律师试图伪造证据,证明他遭受了酷刑逼供。(龚的行动后来被法律专家评价为“极不寻常。”龚声称,他这样做,是为了获得足够的信用以避免死刑。)两天后,重庆警方飞往北京,逮捕了李,那时他正在医院里会见龚的妻子。据报道,他正在告诉龚的妻子他不打算接这个案子。第二天,李的逮捕令被重庆市检察院正式批准了。
12月14日,一份主要的全国性报纸,《中国青年报》出版了第一篇关于李被捕的报道,由该报的法治社会栏目总编辑主笔。文章详细谈到了龚举报自己律师的动机,以及李如何从龚那里获得150万元(22万美元)的高额法律费用。报告把李描绘成一个贪婪的邪恶的律师。它指出,由“重庆市打黑领导小组”所做的调查,李庄伪造证据和阻碍司法的罪行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协作下被清楚地证实了。
报道引起了势均力敌的支持者和竞争者的巨大争议,把这位编辑都震惊了。她被引述说,这是到目前为止,“在我的15年记者生涯里”最强烈的反应。
对这一偏袒性的报道和逮捕李的行动表示支持的主要是来自重庆的网民。迄今为止,打击黑帮和政府腐败的运动为市政府及其领导人薄熙来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来自重庆的绝大部分的表互联网评论表达对李“挽救”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并以此赚大钱的行为表示愤怒。他们认为,李的行为妨碍了司法,他应该受到惩罚。
另一方面,在北京的法律界的主要声音,包括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大学的法学院,强烈质疑披露的证据和刑法第306条的合法性,该条款为李的被铺提供了基础。他们认为李与他的客户之间的谈话一点没有超出辩护律师的标准行为和义务。他们批评《中国青年报》的偏袒,煽起对一个没有被证明有罪的人的民众敌意。
在新闻界,重庆的报纸和门户网站基于打黑的正义性,一致谴责李。相反,更独立的报纸,如南方日报集团和新京报,往往更中立,有时表露出对李的同情。
在李的审判之后,《中国青年报》的前述记者又发表了一篇报道。也许是从读者批评中吸取了教训,这一次的文章谨慎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但对李的偏见并没有完全隐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著名的中国持不同政见者用他们的Twitter公开支持李,批评重庆市政府。
这一切让12月30日对李的审判备受关注。目前,还不能从中得出什么没有明确的结论。从中立的角度来说,没有一位证人到庭而是用在押的嫌犯提供的书面声明来指控削弱了本案的控方。
问题仍然是重庆市的地方法院是否有能力进行独立审判,不受政府或公共的影响。在审讯期间,李说,一个质询者告诉他,他的被捕是由“三大头”联合做出的决定——重庆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如果是这样,鉴于中国的司法缺乏独立性,人们当然有理由怀疑在这种状态下,公平的审判是否有可能。尽管如此,这起被彻底辩论的审判对公众公开,的确现实出重庆司法体系的进步,并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法庭上辩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龚是否真的受到了酷刑。从各种新闻报道来看,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没有令人信服地证明自己的观点。因此,李是否企图编造龚受酷刑的假证尚不清楚。
在法律结论之外,重庆市民普遍怀疑像李这样刑事律师可以做到任何事情来赚大钱是无需实证的。相对于人权辩护律师,他们经常加班工作,无偿地帮助社会底层,有钱的刑事辩护律师不那么受欢迎。报道李的傲慢和审判期间他对当地法院的不尊重态度让他在当地人眼中更难获得同情。
另一方面,这一案件其实把重庆市政府,和更广义来说,中国的司法体系更多地放在了辩护席上对李匆忙签署的逮捕令重庆的外人关切,法律进程(无论它们多么不完善)为了实现政治目标而被践踏,而被广为报道的打黑行动可能不是和所宣传的那样正义。显然,人民没有完全忘记40年前灾难性的文革,那时的政治正义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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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五岳散人这篇博客是贴在墙里的,但是很有可能被删,保险起见,在墙外也备份一下。而且这篇是我看到关于李庄案判决最深刻的评论,值得全文阅读。
从某须有到眨眼罪
作者:五岳散人
2010-01-08 23:13:12
今天,随着重庆李庄案一审判刑两年半的判决出来,马上就有人说是中国司法最黑暗的一天。这话说错了,李庄案并非是中国司法最黑暗的一天,在他的案子之前有过、在他的案子之后还会有至少是同样黑暗的时候出现,这已经是毫无疑问可以确定的事实了。
可能有人会问,之前有同样黑暗的事情发生还好理解,毕竟我们是经历过文革的,为什么说以后还会有同样黑暗或者更加黑暗的时刻出现?难道我们不是在逐渐走向法治与文明么?应该说大方向确实是如此走的,但一股黑暗的回潮并非是不可能,而且可以相当确定的出现在前方。
李庄案所展现的特征有二。
首先,抓捕李庄之后,利用所掌握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比如在媒体上说李庄曾经发过“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给北京的同行,实际上在法庭当中从未出示过这份证据。而这份证据的直接证明力足可让任何为李庄辩护的人士闭嘴,而这份证据并不难以取得,只要去运营商那里提取就是。在造谣而造成舆论之后,这个审判即使在大众瞩目下,也具有了某种正义性。
不但是操控当地媒体,甚至有关机构还通过关系使得《中国青年报》这样的报纸同步发声。当时那份注定要钉在耻辱柱上的通稿给了包括《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只有中青发了出来。此事在《新京报》的调查里已经被披露,完全是利用媒体造成未审先判。
记得就在前段时间,最高法还下令媒体不能有所偏颇的报道。虽然这个东西是完全非法的规定,最高法也并无立法权,但这个行为也算是抽在最高法脸上的一记响亮的耳光了。这记耳光是完全应该抽的,只是没有想到居然是被确实有倾向性的报道所为。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看出“法而非法”,从上到下都没真的把法律放在眼里。互抽大嘴巴的结果,就是最高法的规定成为了废纸,而真正有倾向性的报道不会得到任何追究。
其次,在庭审时被辩护律师把面皮剥得一干二净、全社会都在关注这个司法进程的时候,不但在庭上把所谓的李庄嫖娼作为道德大棒来使用,而且在任何证据都不构成相关性、任何证人都不许出庭的状态下,依然悍然而判罪。
自从去年开始有一个迹象就令人担忧。各个政府机构在使用起权力的时候,已经再无任何一点犹豫与顾忌,而是更多次的表达了“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豪情壮志。无论是邓玉娇案还是绿坝事件,也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民事领域,原本对于舆论与群体性事件的那点敬畏渐渐开始荡然无存。其手段表现为封锁舆论在前、司法审判在后,即使出了事情也要死扛到底,并且坚决不许有追问与下文。甚至在民生领域当中,哪怕是明显盗用公民名义所召开的水价听证会,也被事后进行了追认与背书。
与此同时,对于舆论的封禁越发的明显。网络已经成为民意表达的出口,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针对网络的行动,其正义性是可以商榷的,但其越来越紧的、借助在某种程度上合理的扫黄打非为借口的封站、封网的措施,在在都显示出封禁舆论的本色,而非纯粹的扫黄打非。
于此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之时,李庄案的出炉已经成为了一个很不妙的象征,这标志着很可能再次出现“按需执法”、“按需审判”的旧日景象,法治社会不但遥遥无期,更可能是倒退几十年。并非是在司法领域当中有此怪相,在经济领域当中,“国进民退”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眼看着真是要开历史的倒车了。
究其原因,倒是要“怪罪”到这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果了。如果读过陈志武先生《金融的逻辑》一书就会知道,政府是不能过于有钱的,他们只要是有了钱的话,根本就是一种洪水猛兽。尤其是在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当中,中国的经济竟然依靠这些年的积累以及低人权优势,加上强制消费与拉升的房地产等行业而在表面上一枝独秀,这也前所未有的提振了政府的信心,从而使得在某些领域更加肆无忌惮,有一种无所不能的错觉。
但这并非是可以妄为的理由。毕竟这么多年的教育以及公民权益的日益觉醒并非是虚假的,而技术的进步更是滔滔洪流不可阻挡。别说中国的经济有重大缺陷,就是没有缺陷的话,在政治与法治方面的不配套也会最终窒息经济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作为倒行逆施的支柱,最终会发现经济发展本身就是社会大众的贡献,这个支柱如何可能长久的成为开历史倒车的工具?
肆无忌惮只能是最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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