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Ai Weiwei's Wife Urges China To Drop Plan On Detentions
作者:Sui-Lee Wee
发表:2011年9月28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原文配图】
中国异议艺术家艾未未的妻子呼吁法律制定者们拒绝加强可以让异议者在秘密地点被拘押而不通知其家属的修改草案。艾未未被拘押曾经引起过国际上的一片哗然。
人权倡议者已经谴责中国提出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可以加固当局的秘密拘押之举,人权律师和长期的抗议者们今年早些时候都曾遭此待遇。
[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一封写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委员会的信中说,"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阻碍了我们文明进程。"(注:这封信的全文可以在文末的相关阅读中看到。)这封信也被贴在了艾未未的Goolge+账号上。
"一个公民被公安机关带走,给家属一个通知是对公民最基本人权的尊重。"
活动家们偶尔也会写信给人大,但是这些信通常都石沉大海,因为中国的立法机关很少或根本就不会反对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政策,而中共把稳定看成是头号大事。
艾未未今年曾被拘押81天,在六月底被释放,他是在北京机场被带走的,曾被关在两处秘密地点。
在她的信中,路青写道,家属们还是没有得到过关于艾被拘押的任何官方回复。
艾未未因为他参与设计了北京的奥林匹克体育馆"鸟巢"而知名,他也是被拘押者中最有国际声望者,他的家属曾反复说起,他因为大胆地批评审查制度和中共的控制而成为当局的眼中钉。
路青的呼吁没有下文,不过艾未未证实周三早上,他的妻子已经将这封网上呼吁书用快件寄出。但他说这法律制定者们不大可能回应路青的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被问及这封信的时候说:"我认为某些人需要更好地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他没有展开更多。
情况不是很好
八月底,艾未未在他获释后第一篇严厉批评北京的一篇文章中说,中国的官员们不给公民基本的权利。(相关译文:艾未未《北京城》文字、音频)
艾未未获释的条件是他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不能使用互联网,自从发表了前述的评论后,他基本没有再发声。
在被问及来自官方的压力是否更大的时候,他说:"我不能再接受采访了,非常抱歉,我的情况不好,"并补充说他被"严格"限制不能使用互联网。
当艾获保释时,中国政府说他仍在接受疑为经济犯罪的调查,包括偷漏税。艾早些时候告诉路透社他还没有接到来自官方的正式通知,说明他被控怀疑犯有什么样的经济罪。
在八月底,由中共控制的中国的全国人大提出的草案中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监视居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在家中接受监视。
但是,政治犯罪则应被特别对待。
草案认为,"那些可能犯下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和重大行贿受贿罪"的嫌犯可以在不同常规的拘押地点被关押。
类似地,草案中说,"监视居住"中的普通嫌犯和被告的家属应当在被拘押后24小时通知家属。但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其他敏感的情况下,"如果这种告知会妨碍调查的话",警察无需告知家属。
中国的警察已经在拘押时权力甚广,由党控制的法庭很少对这些权力的执行提出不同意见。
Ben Blanchard对本文有贡献,Ken Wills 和 Sugita Katyal是本文编辑。
相关阅读:
路青致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表达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其中,《修正案》"第30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给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地点,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修正案》"第36条"、"第3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使中国公民人身权利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监视居住变成了秘密关押,公然违反宪法。我要求全国人大审议时,对修正案第30条、36条、39条中特殊排除条款不予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都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不加区别地通知到家属。
我叫路青,中国公民,画家,我的先生艾未未,一位艺术家,建筑师,公民社会的参与者,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师,今年4月3日在出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时被带走,失踪长达81天,我们没有收到官方的任何手续,不知道他为什么被抓,被关在哪里,身体状况如何。
亲人朋友都为他的下落不明焦虑、担忧和愤怒。艾未未的母亲,八十多岁,为此日夜担心,寝食难安,只能用药物来控制身体健康,精神上遭到巨大的折磨,家人四处打听,到他的失踪地点备案,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写寻人启事,向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纪委和公安部写信,都没有任何答复。艾未未81天失踪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6月22日艾未未先生以"取保候审"名义回到家中,我们是没有得到任何公安机关的手续,他被公安机关带走后,曾被要求签署了一份所谓的"监视居住"的通知书,被关押在北京郊区一个秘密的地点。
一个公民被公安机关带走,给家属一个通知是对公民最基本人权的尊重。家属不是同案犯,应当有知情权。当社会失去了对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整个社会也受到伤害。
一个文明的国家,应当尊重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阻碍了我们文明进程。我希望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能限制公安机关执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权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基本人权。
意见人:路青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人权倡议者已经谴责中国提出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可以加固当局的秘密拘押之举,人权律师和长期的抗议者们今年早些时候都曾遭此待遇。
[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一封写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委员会的信中说,"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阻碍了我们文明进程。"(注:这封信的全文可以在文末的相关阅读中看到。)这封信也被贴在了艾未未的Goolge+账号上。
"一个公民被公安机关带走,给家属一个通知是对公民最基本人权的尊重。"
活动家们偶尔也会写信给人大,但是这些信通常都石沉大海,因为中国的立法机关很少或根本就不会反对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政策,而中共把稳定看成是头号大事。
艾未未今年曾被拘押81天,在六月底被释放,他是在北京机场被带走的,曾被关在两处秘密地点。
在她的信中,路青写道,家属们还是没有得到过关于艾被拘押的任何官方回复。
艾未未因为他参与设计了北京的奥林匹克体育馆"鸟巢"而知名,他也是被拘押者中最有国际声望者,他的家属曾反复说起,他因为大胆地批评审查制度和中共的控制而成为当局的眼中钉。
路青的呼吁没有下文,不过艾未未证实周三早上,他的妻子已经将这封网上呼吁书用快件寄出。但他说这法律制定者们不大可能回应路青的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被问及这封信的时候说:"我认为某些人需要更好地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他没有展开更多。
情况不是很好
八月底,艾未未在他获释后第一篇严厉批评北京的一篇文章中说,中国的官员们不给公民基本的权利。(相关译文:艾未未《北京城》文字、音频)
艾未未获释的条件是他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不能使用互联网,自从发表了前述的评论后,他基本没有再发声。
在被问及来自官方的压力是否更大的时候,他说:"我不能再接受采访了,非常抱歉,我的情况不好,"并补充说他被"严格"限制不能使用互联网。
当艾获保释时,中国政府说他仍在接受疑为经济犯罪的调查,包括偷漏税。艾早些时候告诉路透社他还没有接到来自官方的正式通知,说明他被控怀疑犯有什么样的经济罪。
在八月底,由中共控制的中国的全国人大提出的草案中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监视居住"的情况下通常应当在家中接受监视。
但是,政治犯罪则应被特别对待。
草案认为,"那些可能犯下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和重大行贿受贿罪"的嫌犯可以在不同常规的拘押地点被关押。
类似地,草案中说,"监视居住"中的普通嫌犯和被告的家属应当在被拘押后24小时通知家属。但是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其他敏感的情况下,"如果这种告知会妨碍调查的话",警察无需告知家属。
中国的警察已经在拘押时权力甚广,由党控制的法庭很少对这些权力的执行提出不同意见。
Ben Blanchard对本文有贡献,Ken Wills 和 Sugita Katyal是本文编辑。
相关阅读:
路青致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表达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其中,《修正案》"第30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给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地点,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修正案》"第36条"、"第3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使中国公民人身权利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监视居住变成了秘密关押,公然违反宪法。我要求全国人大审议时,对修正案第30条、36条、39条中特殊排除条款不予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都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不加区别地通知到家属。
我叫路青,中国公民,画家,我的先生艾未未,一位艺术家,建筑师,公民社会的参与者,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师,今年4月3日在出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时被带走,失踪长达81天,我们没有收到官方的任何手续,不知道他为什么被抓,被关在哪里,身体状况如何。
亲人朋友都为他的下落不明焦虑、担忧和愤怒。艾未未的母亲,八十多岁,为此日夜担心,寝食难安,只能用药物来控制身体健康,精神上遭到巨大的折磨,家人四处打听,到他的失踪地点备案,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写寻人启事,向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纪委和公安部写信,都没有任何答复。艾未未81天失踪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6月22日艾未未先生以"取保候审"名义回到家中,我们是没有得到任何公安机关的手续,他被公安机关带走后,曾被要求签署了一份所谓的"监视居住"的通知书,被关押在北京郊区一个秘密的地点。
一个公民被公安机关带走,给家属一个通知是对公民最基本人权的尊重。家属不是同案犯,应当有知情权。当社会失去了对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整个社会也受到伤害。
一个文明的国家,应当尊重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阻碍了我们文明进程。我希望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能限制公安机关执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权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基本人权。
意见人:路青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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