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Why We Gave Liu Xiaobo a Nobel
来源:《纽约时报》观点栏目
作者:THORBJORN JAGLAND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22日
译者:花无间
校对:@xiaomi2020
2010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正在狱中服刑的中国人权活动家刘晓波,中国政府一直在严词谴责这一行为,然而这种谴责恰好无意中解释了人权为什么值得捍卫。
中国政府声称,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们的内政。但是他们错了:国际人权法案和标准高于国家,国际社会有责任确保它们得到尊重。
现代“主权国家” 的概念起源于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而在这个条约签订之前,“ 主权” 概念常常是专制统治的象征。
但是,斗转星移,“国家主权”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改写了这一定义,从这以后,公民——取代了专制——成为国家权力的来源,也奠定了政权合法性的基础。
在上个世纪,“国家主权” 的概念再一次改变。国家主义在向国际主义转变。在发生了两次灾难性的世界大战的警醒下,联合国成立了,其各成员国都承诺要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了全体世界公民的基本权利。《宣言》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权力。
今天,在全世界,无论是否实行民主制度,普世价值下的“人权” 概念都在与“多数暴政” 相抗衡。即使一国议会中的多数都赞成,仍然不能通过一项伤害少数人权力的决定,更无法通过削弱人权的法律。即便是中国仍非宪政民主国家,但它是联合国成员国,而且它已修改了《宪法》,承诺要遵守《联合国人权宣言》。
但是,刘晓波的入狱,清楚地说明了中国的《刑法》违背了《宪法》精神。他被判犯有“散布谣言、诽谤或以其他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但在奉行普世人权的国际社会里,阻止人们发表观点或流言不是一国政府的职责,各国政府有义务确保言论自由——即使发言人主张不同的社会制度。
这就是诺贝尔委员会一直支持的权利。我们表彰的就是那些一直努力捍卫这些权力的人,包括为反抗前苏联侵害人权而斗争的安德烈·萨哈罗夫( Andrei Sakharov) 、为争取公民权利而斗争的美国著名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
中国政府激烈抨击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刘晓波,说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并且让中国在国际社会上颜面扫地,这毫不奇怪。相反,中国应该为此而感到自豪,因为能成为辩论与批评的对象正说明它已经足够强大。
有趣的是,中国政府不是唯一一个批评诺贝尔奖委员会的,还有一些人说,颁奖给刘晓波,实际上可能会恶化中国的人权倡议者的生存环境。
这种说法不合逻辑:如此说来,诺贝尔奖委员如要促进人权,最好是保持沉默。如果我们对中国保持沉默,谁会是下一个要求我们保持沉默和不干涉的国家?这会让我们在削弱《世界人权宣言》和基本人权信条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我们绝不应,也不能保持沉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忽视国际义务。
中国有充分的理由为它在过去二十年来的成就感到自豪。我们希望看到持续的进步,这也是我们为什么颁奖给刘晓波先生。如果中国准备与其他国家和谐并进,维护国际社会的价值观,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伙伴,那么中国首先要保障每一位公民的言论自由。
一个人仅仅因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就被判11年监禁,这是一出悲剧。诺贝尔先生曾经说过,和平奖要颁给那些“促进国家间和平友好的人士”,如果我们要实现世界和平,普世人权一定是最好的试金石。
诺贝尔评审会主席托尔比约恩-亚格兰(Thorbjorn Jagland)。
译者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加深了德意志政治上的分裂,改变了欧洲政治力量对比。法国实力大增,为后来称霸欧洲打下基础;瑞典获得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为北欧强国。此外,该和约创立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确定了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相关阅读
- 墙内看《译者》https://yyii.org
- 发送邮件到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订阅《译者》
- 使用Google Reader猛击 这里订阅《译者》;
-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CC协议2.5您可以自由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创作演绎本作品。惟须遵守下列条件: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0 comment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