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环球时报英文版:倡议者:必须通过法律对抗艾滋歧视
作者:朱珊珊(Zhu Shanshan )
发表时间:2010年7月23日 00:45
译者:Große Fuge
校对:@xiaomi2020
图:一名健康的孤儿,他在北京参加一个专门为父母死于艾滋病的儿童举办的夏令营。HIV/艾滋病人的家人说,他们也能感受到歧视。图片来源:CFP
幸子(化名)是一名HIV病毒携带者。当别人告诉她一种新型药物可以防止她未出生的孩子免于感染艾滋病时,她还很乐观。但是好消息没能持续太久。当幸子告诉昆明妇幼保健中心的一名医生,她想开一些可以帮她的胎儿减少感染HIV病毒可能的药品的时候,她的希望破灭了。“当我告诉医生,我是HIV携带者,他跳了起来,大喊大叫,让我离开房间,好像我个怪物。我是个生着病的孕妇,我该去哪儿?”幸子这样告诉《环球时报》。
医院拒绝帮助幸子,或为她接生,除非她能付钱购买崭新的手术设备。医院觉得一旦他们治疗了一名HIV病人,设备就会被污染。幸子去了省级妇幼保健院,在那里接受了手术。“HIV病人都是普通人。我们没有威胁任何人。我们理应和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幸子说。她现在致力于帮助其他HIV母亲,在一个HIV和AIDS病人中很出名的机构——云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像幸子这样的社工现在正在为全国的AIDS人群争取平等的权利。根据UNAIDS的数据,截止2009年年底,中国艾滋病人的数量达到了74万。
借着世界顶尖的HIV/AIDS专家齐聚奥地利维也纳,参加长达一周的第18届国际艾滋病大会的契机,推动艾滋病人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平等权利的运动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这一会议将在今天闭幕。尽管中国早在2004年就已经立法,宣布对HIV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人的歧视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执法不力,艾滋人群几乎没有得到保护,夏冬花(音)说。她是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分部(Marie Stopes International China MSIC)、关注爱滋病问题的NGO的项目经理。
图:在2008年12月1日,世界艾滋日,的一个活动中,巴西演员Romulo Augusto在一个塑料球里表演,象征着爱滋病感染人群在社会中感到孤立无援。球上的文字是“先入为主的疏离”。图片来源:东方IC新闻图片库
矛盾
根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正版本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而且,由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也规定,HIV/AIDS病人的结婚、教育和接受医疗救治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但是,这样的法律保护根本不够。
因为在体检的时候检查出HIV阳性,小贝(化名)在找工作时被一家IT公司拒绝了。“我在面试的时候表现得非常出色,而且老板要我尽快开始工作。但是当他们发现我是一个HIV病毒携带者的时候,他们就拒绝给我工作,”小贝告诉《环球时报》。小贝说,像他这样的人还是很难享受到平等的权利。此外,清华大学的教授李盾(音)说,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仍然存在一些歧视性条款。
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促进就业法》。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HIV病毒携带者。HIV病毒携带者仍然无法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
根据体检标准,HIV病毒感染者没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在招收警察的时候同样也有类似的规定。“保护爱滋病患者的法律法规没起一点作用,因为对违反者没有具体的处罚,”中国人民大学性倾向和性别研究中心的主任,潘绥铭(音)说。他还补充,在中国,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费时费钱,于是很多人都选择了沉默。
可能的解决办法
潘说,尽管在教育大众艾滋和HIV方面付出了许多努力,但是争取更好权利的斗争之路仍然漫长。一位家住北京不愿透露姓名的HIV病毒携带者告诉《环球时报》,每次当她看到诸如“远离艾滋,珍爱生命”的口号时,她就感觉受到了侮辱,这一口号在告诉全世界要远离她。由于过度强调艾滋病不能被治愈,以及夸大传染和死亡率的风险,人们仍然对艾滋病深怀恐惧。“这种病的严重性被夸大了。它象癌症一样不能被治愈,但是在中国,癌症的死亡率比艾滋病高。
公众应该得到更多透明的、及时的信息,这样才能消除误会,让公众不必对HIV和AIDS病人恐慌。潘说:“不应该歧视他们。”为了改变HIV病毒携带者在中国的残酷现实,专家希望政府能让法律更公平。李说:“让每个公民享有公平的权利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该更新现有的法律法规,并对那些没能保护基本权利的条款作出修改。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在政府层面得到缓解,在社会上就更难有所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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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名健康的孤儿,他在北京参加一个专门为父母死于艾滋病的儿童举办的夏令营。HIV/艾滋病人的家人说,他们也能感受到歧视。图片来源:CFP
幸子(化名)是一名HIV病毒携带者。当别人告诉她一种新型药物可以防止她未出生的孩子免于感染艾滋病时,她还很乐观。但是好消息没能持续太久。当幸子告诉昆明妇幼保健中心的一名医生,她想开一些可以帮她的胎儿减少感染HIV病毒可能的药品的时候,她的希望破灭了。“当我告诉医生,我是HIV携带者,他跳了起来,大喊大叫,让我离开房间,好像我个怪物。我是个生着病的孕妇,我该去哪儿?”幸子这样告诉《环球时报》。
医院拒绝帮助幸子,或为她接生,除非她能付钱购买崭新的手术设备。医院觉得一旦他们治疗了一名HIV病人,设备就会被污染。幸子去了省级妇幼保健院,在那里接受了手术。“HIV病人都是普通人。我们没有威胁任何人。我们理应和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幸子说。她现在致力于帮助其他HIV母亲,在一个HIV和AIDS病人中很出名的机构——云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像幸子这样的社工现在正在为全国的AIDS人群争取平等的权利。根据UNAIDS的数据,截止2009年年底,中国艾滋病人的数量达到了74万。
借着世界顶尖的HIV/AIDS专家齐聚奥地利维也纳,参加长达一周的第18届国际艾滋病大会的契机,推动艾滋病人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平等权利的运动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这一会议将在今天闭幕。尽管中国早在2004年就已经立法,宣布对HIV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人的歧视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执法不力,艾滋人群几乎没有得到保护,夏冬花(音)说。她是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分部(Marie Stopes International China MSIC)、关注爱滋病问题的NGO的项目经理。
图:在2008年12月1日,世界艾滋日,的一个活动中,巴西演员Romulo Augusto在一个塑料球里表演,象征着爱滋病感染人群在社会中感到孤立无援。球上的文字是“先入为主的疏离”。图片来源:东方IC新闻图片库
矛盾
根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正版本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而且,由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也规定,HIV/AIDS病人的结婚、教育和接受医疗救治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但是,这样的法律保护根本不够。
因为在体检的时候检查出HIV阳性,小贝(化名)在找工作时被一家IT公司拒绝了。“我在面试的时候表现得非常出色,而且老板要我尽快开始工作。但是当他们发现我是一个HIV病毒携带者的时候,他们就拒绝给我工作,”小贝告诉《环球时报》。小贝说,像他这样的人还是很难享受到平等的权利。此外,清华大学的教授李盾(音)说,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仍然存在一些歧视性条款。
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促进就业法》。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HIV病毒携带者。HIV病毒携带者仍然无法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
根据体检标准,HIV病毒感染者没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在招收警察的时候同样也有类似的规定。“保护爱滋病患者的法律法规没起一点作用,因为对违反者没有具体的处罚,”中国人民大学性倾向和性别研究中心的主任,潘绥铭(音)说。他还补充,在中国,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费时费钱,于是很多人都选择了沉默。
可能的解决办法
潘说,尽管在教育大众艾滋和HIV方面付出了许多努力,但是争取更好权利的斗争之路仍然漫长。一位家住北京不愿透露姓名的HIV病毒携带者告诉《环球时报》,每次当她看到诸如“远离艾滋,珍爱生命”的口号时,她就感觉受到了侮辱,这一口号在告诉全世界要远离她。由于过度强调艾滋病不能被治愈,以及夸大传染和死亡率的风险,人们仍然对艾滋病深怀恐惧。“这种病的严重性被夸大了。它象癌症一样不能被治愈,但是在中国,癌症的死亡率比艾滋病高。
公众应该得到更多透明的、及时的信息,这样才能消除误会,让公众不必对HIV和AIDS病人恐慌。潘说:“不应该歧视他们。”为了改变HIV病毒携带者在中国的残酷现实,专家希望政府能让法律更公平。李说:“让每个公民享有公平的权利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该更新现有的法律法规,并对那些没能保护基本权利的条款作出修改。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在政府层面得到缓解,在社会上就更难有所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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